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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tamoadmin 2024-07-30 人已围观

简介1.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基本流程中,你认为依据重要程度的排序是怎样的。为什么。2.成都市体育条例 体育**的销售总额为体育**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 收益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分配比例为:奖金奖金是向取得中奖资格的体育**购买者支付的奖励金。奖金占体育**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奖金的等级及 金额由地方机构自行安排,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体育**销售的同时,地方机构须公布中奖办法。中奖办法

1.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基本流程中,你认为依据重要程度的排序是怎样的。为什么。

2.成都市体育条例

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体育**的销售总额为体育**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 收益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分配比例为:

奖金

奖金是向取得中奖资格的体育**购买者支付的奖励金。奖金占体育**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奖金的等级及 金额由地方机构自行安排,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体育**销售的同时,地方机构须公布中奖办法。中奖办法 应包括中奖说明、奖级划分、中奖名额、奖励形式、开彩时间、地点、 公告媒介、兑奖地点和兑奖期限等内容。

开彩活动要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必须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开彩的全过程应对群众开放,并可邀请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严格遵守开彩规则,杜绝一切舞弊现象。开彩之后,地方机构应及时通过 新闻媒介将中奖号码在其销售区域公告,并提供义务查询服务。 中奖者须持有效的中奖体育**,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兑奖手续。 地方机构和零售商在兑付奖金时,有权对兑奖的体育**进行真 伪鉴定,兑奖者须予以配合。

奖金应以人民币现金兑付,不得以其他有价证券或抵押凭证充抵。有些地区需以实物奖励的,该实物必须是家庭实用、质量良好、市场畅销的名优产品,且其价格计算必须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中间价。

兑奖期限届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未兑付的奖金全部纳入体育**收益金管理。体育**销售管理 机构应在兑奖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当期体育**中奖及兑付情况予以公告。

发行成本费

发行成本费是指用于体育**印制、发行、代 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购置、租赁、维护等项目的支出。发行成本 费占体育**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25%,其中:(1)体育**的印 制费为4%;(2)国家体委体育**管理中心的体育**发行费为 1%;(3)其余为地方机构发行和零售商代销费。

公益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不同**游戏的种类,提取的固定比例用于国家公益事业的**资金为体育**的公益金。筹集**公益金是中国发行、销售**的主要目的。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益金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不用于平衡一般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教育、医疗救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1)凡国家体委批准的1994——1995年度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 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在本地区销售体育**所得 的收益金,由该地区全额留成,全部用作补充大型体育运动会的举 办经费。

(2)其他代理销售体育**的地区所得的收益金,其多数 (70%左右)须交给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用作补充大 型体育运动会的举办经费。

收益金由各级体育**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 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并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机构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从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体委须对体 育**的管理和销售进行审计监督。体育**的发行、销售及有 关经济活动,应接受审计署驻国家体委审计局的抽审和同级 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从事体育**管理、发行、销售的人员和直接参与体育**规则设计和生产的人员,不得购买体育**。 电脑体育**销势持续火爆,许多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十分关心数额巨大的**销售收支情况,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据调查:

截至1998年,院已正式批准发行62亿元体育**。中国体育**筹集的资金,50%返还中奖者,20%为发行费用,30%为体育公益金。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纲要》和《奥运争光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

1、奥运争光

2、全民健身

3、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4、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

6、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事业

7、残疾人事业等

在专门建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公益金通过审计、监督、检查,专项用于体育事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国体育**的公告》披露,截至1996年底,所筹公益金共6.6亿元,其中用于补充大型赛事3.53亿元,用于全民健身2.08亿元,剩余公益金0.99亿元将继续用于上述方面,并逐步加大用于全民健身的比重。这对于一年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事业经费仅4亿元的体育事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1998年,用近1亿元体育**公益金在全国各地修建的500项全民健身工程相继落成,建设的项目有健身路径、各类球场及活动中心。

经过具体分析,用于返奖的50%销售金包括两部分,一是2%的风险基金,这部分资金是为了应付一些意外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如当销售额不足以产生保底的48万元特等奖基金时,就将动用这笔基金补足。另一部分是48%的奖金,这其中又包含几个部分,一是实领的奖金,二是因未开出特、一、二等奖而滚存到下期的积累金。还有一部分由彩管中心代扣代缴的单注奖金超过万元的所得税,按月汇总上交税务部门。最后一部分是调节基金,由无人领取的弃奖和每期按比例计算奖金时不足1元的零头构成。

国家体育总局发行**的费用和收益的这50%也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利用发行**而募集的公益金,这部分是30%,这笔奖金奖从遍布各处的基层销售点直接上缴银行,进入各级财政的专用帐户,并由中央、省、地方体育部门使用,其用途只能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地的全民健身工程和奥运争光。例如,成都市一些小区里或公共场所先后出现的一些全民健身设施就是用包括即开型在内的各种体育**的收益修建的。另外20%则是发行**的费用,这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占5%,各销售点销售的提成8%,销售设备折旧2%。发行费用的构成相当复杂,包括固定资产、广告宣传、设备维护更新、印刷、仓储、人员工资等等,比如当电脑体育**在四川首次亮相时,为第一期投入的广告费就高达250多万元,正是这种广告宣传的立体轰炸,才使四川的们在最短的时间里就熟悉了电脑体育**并积极地投入进来。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电脑体育**的销售情况是一目了然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电脑体育**的销售具有相当的透明度。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基本流程中,你认为依据重要程度的排序是怎样的。为什么。

国有公司举办体育赛事列支的经费来源应该是企业自有资金。这是因为,体育赛事是一项商业性质的活动,需要企业自身承担风险和责任,不应该依赖财政补贴。企业可以通过赞助商、门票销售、广告宣传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体育赛事的组织和举办。同时,企业在举办体育赛事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

成都市体育条例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概述,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体育赛事策划,体育赛事包装,体育风险管理。

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龙头地位。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往往能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赛事规划内容包括有:赛事名称、性质、承办地、项目设置、选手资格、赛事周期、比赛方式或赛制、赛事文化活动、资金、商务和赛事规程等。体育赛事策划:是赛事经营管理者根据赛事经营目标和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规划和管理,时间上涵盖了赛前、赛中和赛后,内容上包括赛前筹办、宣传沟通、销售、到赛事实施、赛后评价等方面。

相比以往体育赛事办的主流做法,体育市场上各类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组织由于自身经验以及能力的相对不足,往往更应该重视赛事的风险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应坚持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身为基础,开展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体育活动,并可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分别管理本市该体育运动项目。

市和区(市)县人民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本市各类体育协会应按照各自章程,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体育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将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体育事业。第六条 本市扶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体育产业,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的体育**公益金,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比赛经费不足、体育人才的培训以及当地修建体育场地等体育事业。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体育**公益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本市对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都籍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体育健身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编制健身规划,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指导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第十条 每年元月一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每年六月十日为本市健身活动日。第十一条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体育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人健身运动会。

市和区(市)县应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区(市)县应积极举办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运动会。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社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履行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组织指导健身活动等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

(三)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四)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五)开展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

(六)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升学时按规定加分,优先录取。

本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在升学成绩中的分值由市招生工作机构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后确定。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有地组织职工在工间、工余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体育素质测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比赛活动。

本市各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条件。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建立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应积极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农民体育健身意识,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三章 体育竞技第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应成立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配备专兼职教练员,开展体育人才的选拔和训练。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建立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机制,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提高本市运动员体育竞技水平。